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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改革创新 开拓进取 不断推进社会救助工作

时间:2013-06-25 15:12:00  来源:社会救助司  作者: guocn   浏览: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紧紧抓住党中央和国务院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有利时机,实施了“富民与强区并重、富民优先”的战略,连续七年将城乡低保工作列入自治区党委政府1号文件加以落实。全区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为基础,专项救助为支撑,临时救助为辅助的社会救助体系框架初步形成。

一、从政策创制上做好设计,完善社会救助工作格局

近年来,内蒙古以自治区党委、政府名义相继制定出台了城乡低保《工作规程》,按标施保《指导意见》、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和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等政策性文件;会同发展改革、财政、人社、卫生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养老保险制度与低保、五保供养制度衔接的实施办法、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居民阶梯电价、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为推进社会救助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提供了政策保障。

二、从措施保障上抓好落实,完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

一是将城乡低保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协调自治区党委、政府将城乡低保工作纳入对盟市领导班子年度实绩考核内容,督促地方党委政府切实将管理责任落到实处。二是推广实施了城乡低保“三级联审联批”和低保“听证会”制度。依托城乡低保信息管理系统,在全区推广实施了“三级联审联批”和低保“听证会”制度,使全区城乡低保工作透明度、公正度和群众参与深度均得到了明显提升。三是全面开展了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自治区政府出台了《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和《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细则》,并投资500万元开发完成了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管理系统。四是建立了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补贴与物价上涨的联动机制。自治区建立了当物价涨幅连续三个月超过3%时,启动补贴发放的工作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减免或补贴城乡困难群众取暖、用电等基本生活支出费用。五是建立了动态管理常态化管理机制。连续三年开展了城乡低保清理核查活动,累计将14.65万名领取养老保险金、家庭收入发生变化、地方性政策保障对象退出低保范围。六是大力推进了城乡低保信息化建设。从2010年开始,连续三年累计投入5000多万元建成了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和街道办事处(苏木乡镇)四级互通互联的城乡低保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了低保对象网上审批和日常管理。七是建立了城乡低保绩效评价制度。自治区财政厅、民政厅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城乡低保资金绩效考评暂行办法》,通过问卷调查表、入户调查表等多种形式,从群众满意度、低保政策落实情况、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逐年递增幅度等因素来确定各地绩效评价的分配额度。八是加强了社会救助政策的宣传力度。出台了《关于加强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工作的通知》,在重点宣传党委、政府出台的各项惠民政策、民生工程以及社会救助最新政策等方面加大力度,并建立了考核奖励机制,全年下拨宣传奖励经费360万元。

三、从能力建设上强化管理服务,完善社会救助工作手段

 一是加强社会救助基层能力建设。2010年,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按标施保工作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指导意见》(内政发〔2010〕127号),按照对象人数配备基层低保工作人员和业务经费。二是建立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为加快推进全区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成立了家庭经济状况数据核对中心,落实事业编制5名。同时,协调自治区政府两次下发文件,督促各地加快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的建设。目前,全区各盟市都已成立了相应的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并开展了相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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