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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治坤司长在全国低保信息系统推广应用研习班上的讲话

时间:2015-04-02 08:21:21  来源:社会救助司  作者: 综合部   浏览:

同志们:

 去年3月份,部里在这里(长沙)举办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培训班,各省(区市)社会救助处长、法规处长,还有分管社会救助的厅局长参加培训,同时还接续召开了全国民政系统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会议,并通过视频覆盖到了全国各省(区市)民政厅局和有条件的市、县区,立国部长、窦部长参加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今年同样在春暖花开、生机盎然的时节,我们又在这里举办全国低保信息系统推广应用研习班之所以选在湖南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是现场学习湖南经验。湖南是全国低保信息系统的试点省份对这项工作长期以来非常重视并取得积极成效,很多方面可以说一直走在全国前列;二是这次全国社会救助战线的同志到湖南,某种程度上对他们也是个激励、鞭策,也可以说对他们的各项工作又提出了新的期望和更高要求,所以,我希望湖南能够再接再厉,继续在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等各个方面树立榜样。

 这次研讨学习是司里今年组织的第一个全国性活动,参加的人员是各地社会救助部门局长、处长和从事低保信息系统建设推广应用的同志,信息中心主任,核对中心主任以及开发系统太极公司代表。大家齐聚一堂采取以训代会的形式,既有培训的任务,也有会议的内容。通过今天的机会就低保信息系统推广应用,以及今年部里社会救助的重点工作以及我的一些想法与大家进行交流,以便各地在今年推进工作当中有所参考。

一、关于低保信息系统的推广应用

(一)全国低保信息系统应用进展情况。

任何信息系统的研发建设和推广应用都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程,我们低保信息系统也是这样。部里从2007年招标落实研发公司(太极)到去年下半年完成终验,前后历时7年时间。期间经过了无数次的调试、修改和完善。现在,仍旧处于不断调整的过程中,仍旧需要进一步完善提高。

目前,全国有17个省份使用部里开发的低保信息系统,15个省份使用自建系统,自建系统省份定期通过数据交换将数据导入部信息系统。截至去年底,全国低保信息系统部本级可查到城市低保数据的县级单位有2030个占全国县级总数的71%;可查到农村低保数据的县级单位有1889个,占全国县级总数的66%。使用全国低保信息系统的省份中,湖南、河北、江苏、宁夏实时使用的县级单位达到80%以上,辽宁、福建、河南、四川、新疆实时使用的县级单位达到50%以上。使用自建系统的省份中,北京、天津、内蒙古、吉林、上海、浙江、山东、湖北、广西、重庆、云南、陕西实现数据定期上传。

  此外,低保核对系统建设也取得了快速进展。2012年年底中编办批复成立bet365体育在线投,2013年上半年组织筹建并开始推进核对信息系统建设。经过近两年的努力,目前,北京、上海、广西、广东等地采取的省级统一部署核对信息系统的模式,将核对系统延伸到区县或街乡,实现了省级范围内全网核对;截至去年底,全国有806个地市、区县建成本级核对信息平台,160个地市、区县完成了本级核对信息平台的招投标工作,全年累计开展低保、住房保障等各类核对业务4664.5万人次。

  当前低保信息系统推广应用最突出的问题,是一些地方对加快推广应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工作推动中存在畏难情绪,系统推广应用进度缓慢。一些地方觉得有它也行,没它也可,没有真正认识到信息系统建设在整个社会救助管理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这应该说是低保信息系统推广应用不够快的最主要原因。

  (二)充分认识低保信息系统推广应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当前信息化快速发展,大数据浪潮席卷全球,信息技术的应用促进了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深刻影响人们的生产生活。信息化能力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综合实力的重要标志,也是衡量一个领域一个行业工作水平的重要标尺。国家与国家之间,行业与行业之间都面临着信息化的较量。政府部门也同样如此,是否掌握准确的业务数据,是否借助信息化手段实现精细化管理,是否能够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成为衡量一个部门业务能力、工作效率、为民意识的重要指标。信息化是支持各项领域转型升级的必经之路,是实现服务型政府的必要条件,是紧紧把握时代脉搏的必需装备。

  社会救助事业发展到今天,可以说政策体系基本健全,操作程序基本规范,工作机制基本建立,但是服务管理方式却相对落后,相当多的地区仍然停留在手工管理阶段。2012年国家审计署对社会保障进行全口径审计时,将社会救助信息化薄弱作为重要问题提出。数出多门、数据不准长期困扰我们,一定程度影响了社会救助的决策,信息化手段落后已经制约了社会救助事业的健康发展,成为社会救助工作一块不可忽视的短板。

部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强调社会救助信息化已经到了非抓不可的时候。立国部长在去年低保系统一期工程验收会议上讲话指出,“要将系统数据作为中央资金拨付依据,将救助信息化列入地方考核重要指标”。窦部长专门做出批示“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低保信息系统推广应用,使之切实发挥作用”。宫部长也对推广应用工作高度重视,多次过问进展情况。为做好这项工作,2014年9月,低保系统一期工程完成验收后,部里专门成立了“低保信息系统一期应用推广工作协调办公室”,负责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办公室由社会救助司牵头,部信息中心负责运行维护,部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受救助司委托做好包括核对系统在内的推广应用相关工作。今年,司里已将全国低保信息系统推广应用作为重点工作之一大力推动,并已列入部2015年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项目和最低生活保障绩效评价项目,而且还把它作为社会救助一票否决指标列入年终考评。前不久(3月9日),部里刚刚下发了《关于加快推广应用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的通知》,提出了推广应用信息系统的具体任务要求、完成的时间节点等。今天又特地在长沙组织推广应用研习班,目的就是要推动这项工作加快展。

  部里的整体设想是,先把低保信息系统全面应用起来,下一步建立的部核对系统,一是要与相关部门对接;二是要与现在的低保信息系统(二期升级为社会救助系统)对接;三是与省级核对平台对接,最终形成横向、纵向互通互联的信息网络。我想,这个目标实现后,对我们社会救助事业发展(目前主要是城乡低保,二期工程升级时将把各专项救助纳入),至少有以下几方面好处:

  一是实现科学管理。全国低保信息系统具备网上受理申请、审核审批、自动计算低保金的功能,能够与手工操作同步进行,并且可以部分取代手工操作,今后还将实现与身份证读卡器、高拍仪的对接,方便基础信息采集和原始资料管理。二是强化规范操作。全国低保信息系统严格按照低保政策实行按户施保、分类施保、补差发放,明确了申请审核审批的流程和每个环节具体岗位的职责,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政策执行的偏差和不规范操作的做法。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全国低保信息系统能够有效防范重保、错保、人情保、关系保等,每一步操作都在系统里留下痕迹,责任清楚有据可查,避免了人工操作的误差、错误和弄虚作假,提高了数据的准确度(四川等省使用信息系统后,一些重复保的问题一下得到解决)。四是提升精准程度。通过与核对系统的无缝对接,与户籍、车辆、住房、金融、税务、公积金等部门的数据交换与共享,可以实现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的信息比对,扩展了核查方式,提高了核查效率,提升了救助对象认定的精准度。五是方便统计分析。根据采集的基础信息,可以对救助对象类别、困难因素、救助程度等进行深入分析,为社会救助科学决策、改进管理、强化监管提供重要依据。特别是我们的核对信息系统应用之后,将大大促进公众诚信意识提高,对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

  当然,我也清楚低保信息系统本身还存在一些不够完善地方,但这决不能成为一些地方延迟推广应用的借口和理由。这次部信息中心的光耀主任也来了,还要与大家进行交流。目前,司里正会同信息中心、认定中心和太极公司研究下一步的升级改进方案,针对使用中发现的问题,着手系统的升级完善。大家知道,任何一个软件系统都是在使用中不断调整、不断完善的,这要有个过程,但最重要是大家必须尽快用起来,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完善提高。就象国家推进改革中会不断遇到新问题,这些问题也只有在深化改革过程加以解决,而不是坐到那里空喊口号。

  为加快低保信息系统推广应用,部里今年将采取一些相应措施。一是对各地进展情况定期进行通报;二是在今年社会救助专项治理中将其列为重点督查内容;三是在年底社会救助绩效评价中实行评优“一票否决”;四是准备商财政部,从明年开始,在分配中央各项社会救助资金时,原则上使用低保信息系统的统计数据当然,有些暂时未进系统的项目,仍使用有关方面的统计数据。

  (三)关于加快推广应用的几点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争取支持。社会救助信息化工作需要提高重视程度,需要从根本上转变认识,站在社会救助事业发展的高度,从夯实社会救助规范管理的基础出发,下大力气以全国低保信息系统为平台,整体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社会救助信息化是社会救助事业发展的基础,低保系统和核对平台又是社会救助信息化的基础,基础工作做好了,将会从长远发展上为社会救助转型升级创造有利条件。做好这项工作离不开厅局领导的重视,部门的支持,特别是需要经费上的支持。大家要积极争取运行维护经费本地化开发经费,及时升级软硬件设备,想方设法改善基层工作条件。这次研习班结束后,大家回去要将会议精神向厅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汇报。今年5月上旬,民政部联合中组部在国家行政学院举办为期5天的省部级干部社会救助事业改革发展专题培讨班。届时,各地分管民政工作的省级领导、社会救助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部级领导都将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长将列席研讨班。班上,国务院领导、立国部长都将会对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提出工作要求。

  二是明确责任,协同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化涉及多个部门,不同时期各自的角色任务也会发生变化。全国低保信息系统在开发建设阶段以信息开发为主,验收之后进入推广应用阶段以社会救助业务部门为主。各地要参照民政部内部分工,相应建立推广应用工作协调机制,落实相关处室工作责任,明确目标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低保一期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工作。

  三是强化考评,挂钩资金。部里已经将全国低保信息系统推广应用情况列入部内、司内各项考评,2016年资金分配将使用系统中的数据。各地也要将全国低保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列入年度工作任务,尽早制定推广方案,适时与资金分配相挂钩,引导和推动各地加快低保信息系统应用步伐。

  四是开展培训,培养骨干。各省级民政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辖区内应用人员培训,一级抓一级,善于发现和培养地市和区县级操作使用骨干和技术骨干,积极发挥骨干力量作用,通过一个骨干带动一个地区。同时,创造交流条件营造互相比拼的氛围,鼓励各地互相帮助、互相学习,加强对地方的指导,及时帮助基层解决使用过程中的问题。

  五是加强督导,定期通报。从今年下半年起,部里将对各地推广应用工作情况进行统计排序,定期予以通报。社会救助专项治理活动也将把低保信息系统的推广应用列为重点督查内容。各地对辖区内各地区的进展情况也应进行通报,加强督导,确保到今年底见到明显成效。

 二、关于2015年重点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1)健全完善“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各部门、各单位之间的联系,协调开展社会救助工作。各地要充分利用这部门间沟通协调的平台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2)在乡镇、街道加快推行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切实解决好“最后一公里”问题

(3)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最主要的是这项工作要与国家户籍制度改革做好跟进与衔接在所有社会救助项目中,目前在政策上只有临时救助制度完全打破了户籍的限制。一是持有居住证人员与当地户籍人员享有同等临时救助政策;二是不持有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在生活无着时救助管理机构(救助站、未保中心)要给予及时救助。也就是说,非本地户籍、非流浪乞讨人员遇到生活困难时,也要纳入临时救助范围,这就在政策上实现了人员全覆盖。在推进临时救助和开展“救急难”试点时,一些地方还要注意加快消化历年低保结转资金,发挥更大使用效益。

(4)加快完善专项救助制度,并推动各专项救助范围逐步扩大到低收入群众,最终形成低保救助为基础,以专项救助相配套,以助为补充,与社会帮扶衔接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

 (二)加快推行低保标准量化管理。

    这个问题去年长沙会上讲过了,因为几个部门的联合文件很快要下发,今天在这里先通通气。

    早在2011年,民政部就会同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制定和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列出基本生活费用支出法、恩格尔系数法和消费支出比例法三种测算方法,对低保标准的制定和调整进行了规范。随着低保工作的不断深化,部领导早几年就要求,最好能有一个简便、易行、有操作性、社会认可度高且相对规范统一的量化指标。为此司里从2013年开始就进行了“低保标准量化”的研究。经过多次调研,并听取各地和相关方面意见,得出的基本结论是:低保标准与当地人均消费支出挂钩比较符合上述要求。

    首先,从低保标准内涵上讲,消费支出反映的是个人或家庭的生活水平,低保标准反映的是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消费支出需求的满足程度,因此用消费类指标衡量低保标准,最能反映低保的制度目标。其次,从操作层面来讲,消费支出数据由统计部门发布,客观权威;且与基本生活费用支出法、恩格尔系数法相比,其数据构成相对简单,易于操作,更为公众理解、接受。第三,从实践效果看,基本生活费用支出法、恩格尔系数法定位于解决绝对贫困问题,而消费支出比例法以全部人口的全部消费支出为基础,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让包括困难群众在内的全体人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制度理念。    

低保标准量化确定的基本思路是:先确定城市低保标准占当地人均消费支出的百分比,然后农村低保标准与城市低保标准按一定比例挂钩,并逐步缩小城乡差距。

 目前的文稿已多次听取各地意见,现正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各地在文件下发后,要认真梳理、分析本地历年低保标准与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比例关系,研究提出本地区低保标准调整的具体意见和量化挂钩比例。我想,全国城乡及东、中、西还存在着较大的经济差距不少省份辖区内也存在类似情况,各地在确定量化比例时,允许根据不同区域,在政策规定幅度范围内提出不同的指导比例。

 (三)推行农村低保申请家庭收入精细化核算和低保金“补差发放”。

农村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查一直是农村低保工作中的核心问题、难点问题。自2007年农村低保全面建制以来,部里先后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下发了多个政策文件。到了2012年国发45号文件和去年国务院649号令,都提出低保金实行补差发放问题,而此前的政策规定则是农村低保可以 “差额发放,也可以“分档发放执行国家“补差发放”新的政策规定,准确核查申请家庭经济状况,就成为必要的前提条件。近期,民政部会同国家统计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的意见》(民发〔2015〕55号),专门就农村低保家庭收入和财产核查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明确。一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作了调整;二是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家庭收入的规范表述,将其概括为“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四个方面;三是对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提出了指导性的核算方法,明确了几种主要家庭收入的计算依据和认定凭证,以及无法提供实际凭证的估算方法、几类主要家庭财产的认定方法等;四是明确了核查方式。除“信息核对”,将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等四种传统做法归类为“实证调查”,并增加“评估测算”为主要核查方式;五是明确了统计调查部门的职责。

  各地要按照文件要求,切实加强与统计调查等部门的协作,立足农村和本地实际,抓住难点和重点问题,尽快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情的核查办法和评估标准。到今年年底前,各地配套的具体政策措施都应当出台,明年开始,农村低保金要全面实行补差发放。

    我认为,如果上述低保标准量化和家庭收入财产核查两个关键问题解决好了,低保方面的家庭之间攀比问题、地区之间包括省际之间,特别相邻地区攀比问题,都将会迎刃而解;“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才能真正成为低保工作的常态。

(四)加快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大家知道,近年来,随着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三险加一助)得到快速发展,初步解决了老百姓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但是,由于受到政策用药目录限制等,当遇到重特大疾病,别说困难群众,就是一般家庭也都同样难以承受,由此导致的放弃治疗,或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甚至冲击社会道德底线和心理底线的事件时有发生。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今年政府工作报告,都要求加快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这两年,商业大病保险已开始起步,而针对困难群众的重特大疾病救助,从2012年开始,部里也在全国部分地区进行试点。去年,在对试点地区调研基础上,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加快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春节前,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门听取民政部关于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汇报,李克强总理等国务院领导同志对做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作出进一步部署。希望文件下发后,各地要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这里,我就有关情况作简要介绍,以便各地早作工作安排

在救助范围上进行了扩大。一是法定救助对象,也称重点救助对象,即低保和特困供养人员;二是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三是因重大疾病医疗费用支出过大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对象。大家要特别注意,这次把医疗支出型贫困纳入了救助范围

在运作方式上,明确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要在基本医疗保障(三险)、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和大病商业保险之后,即凡属医疗救助对象,只要符合大病商业保险条件并享受了相应的补助,大病医疗救助就要及时跟进,并且在定点医院、用药目录、诊疗项目、单病种付费等方面,原则上应与其保持相同。这样规定,主要是考虑到经过“三险”特别是经过商业大病保险的审核监管后,弥补了民政部门的专业不足,在实施医疗救助时更加便于操作,能够减轻民政部门的监管负担,同时也更易于被相关部门接受

在救助水平方面,明确提出要提高救助比例和封顶线,规定今年底重点救助对象住院自负费用救助比例不低70%,并且要求个人负担数额越大,救助比例和最高限额应当越高。

在住院费用支付方面,除继续推行“一站式”结算之外,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减免救助对象住院押金,同时医疗救助经办机构要及时确认救助对象,并可向定点医疗机构提供一定额度的预付资金,方便救助对象看病就医。

(五)积极开展“救急难”综合试点。

“救急难”是《暂行办法》明确的社会救助工作方针之一。早在去年4月,民政部按照《暂行办法》要求,已对 “救急难”试点工作作了部署。10月,国务院临时救助文件出台,明确提出“国家选择有特点、有代表性的区域进行‘救急难工作综合试点,在体制机制、服务方式、信息共享、财政税费等方面进行探索创新,先行先试,为不断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全面开展‘救急难’工作提供经验。” 按照国务院文件要求,近日,民政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国开展“救急难”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发〔2015〕57号)。

  开展“救急难”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从一开始,就要认真把握好几个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统筹发挥政府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的作用,民政统筹,部门联动,其中要特别注意发挥好重大疾病救助和临时救助的作用。应当明确“救急难”是一种机制创新。

  二是坚持依法救助。以《暂行办法》为依据,在各项社会救助制度实施过程中,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是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对有需求的困难群众而言,政府救助的大门是敞开的,在入口方面可以说是“无限责任”;但同时政府的救助要与法有据,从程序到救助水平等都要按规定办事。从这个意义,政府救助又是有限责任。

  四是坚持政府救助与社会力量相结合如上所述,政府救助总会有不充分时候,这就需要辅之以社会力量和慈善帮扶,特别要落实好相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慈善捐助方面的税收减免政策,并辅之以必要的引导、宣传措施,动员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同时,要在建立发现机制、非物质救助(心理疏导、精神抚慰、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方面,更好发挥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志愿者的作用

    上述这些原则,各地在开展工作时,一定要向社会作广泛宣传,使各方面广为知晓。关于“救急难”试点的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两部门文件已很明确,这里就不多说了。

另外,还有两点具体建议,供各地参考:一是关于试点地区的选择。最近各地看到民财两部下发的文件后积极性都很高。我想试点目的是为了探索可行路子,大家要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在符合条件的县中优中选优。同时还有一个情况告诉大家,就是21个省份有央企在那里的对口扶贫县,此前部里已与国资委成协议,这21个省份选报“救急难”试点县时,每省有3个要在央企定点县中选定,全国共63个,这样便于下一步央企参与和支持当地“救急难”工作;二是试点期间“救急难”内容不一定要全面开花,可重点从一至两项群众最为急迫或带有共性的难题切入,如重大疾病救助和帮扶。因为目前即使有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但因受用药目录、住院等条件限制,有不少个人实际自负医疗费数额仍然很大;还有一些需要长期服药的慢性病不在保险报销范围等等。当然,对一些突发的急难个案,试点地区的帮扶措施也应跟上。

关于建立急难对象主动发现机制,上周在上海闸北区调研,发现他们通过建立“高风险家庭观察评估组”,探索了一些可行的帮扶办法,我觉得很有新意。各地试点时,可借鉴上海闸北区做法,或依托城乡社区党组织、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服务机构等,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居民罹患重病等困难情况,建立“救急难”信息档案和主动发现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救助、早干预。

关于部里今年要组织的两次活动,这里再点一下:一是根据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统一部署,年5月至10月,将以全国社会救助部际联席会议名义组织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治理活动。在各省开展治理自查基上,民政部将会同全国社会救助部际联席会议部分成员单位对部分省份进行督查指导。有关安排过一段会专门下发通知。二是5月上旬,在国家行政学院举办省部级干部社会救助事业改革发展专题研讨班。届时,各地分管民政工作的省级领导、社会救助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部级领导都将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民政厅局长将列席研讨班。各地要借研讨班东风,及时向民政厅局党组政府领导汇报社会救助工作,争取得到更多重视和支持。

同志们,2015年社会救助工作任务艰巨,富有创新性和挑战性,希望大家开拓进取,攻坚克难,继续把包括低保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在内的各项社会救助事业不断推向前进,为更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做出我们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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